🚩【公告】修訂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知_115年7月10日通過
本系修訂「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知」第四條規定, 修訂內容自
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畢業
起適用。
修訂前
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, 修業5學期(含)以內申請畢業者, 須依據博士班研究成果計點規定, 發表
E級以上
研究成果。
修訂後(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)
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, 修業5學期(含)以內申請畢業者, 須依據博士班研究成果計點規定, 發表
F級以上
研究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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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知(11507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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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班研究成果計點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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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成果檢附文件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