🚩【公告】修訂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知_115年7月10日通過

本系修訂「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知」第四條規定, 修訂內容自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畢業 起適用。

修訂前

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, 修業5學期(含)以內申請畢業者, 須依據博士班研究成果計點規定, 發表 E級以上 研究成果。

修訂後(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)

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, 修業5學期(含)以內申請畢業者, 須依據博士班研究成果計點規定, 發表 F級以上 研究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