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01
指導教授
STEP 02
修業年限
修業年限:1~5年
可休學期數:2年(4學期)
STEP 03
畢業學分
最低應修總學分 30 學分
含選修課 24 學分 + 碩士論文 6 學分
修課提醒
- 本校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一門課程(含碩士論文),未完成選課將勒休。
- 選修非資工碩專班 (W56)、非資工碩士班 (G56) 課程,至多承認 3 學分。
- 互選一般碩士班課程 (G開頭),至多承認 6 學分 (含G56資工碩士班)。
- 不承認低修大學部課程學分。
選修外系專業課程
請自行選課,並於 115/9/18(五) 前至 課務組網站下載 並填妥 碩專班、碩士班學生互選課申請單,經授課教師、開課單位主管、指導教授簽章 (需勾選是否計入畢業學分) 後送系辦申請。
研究所課程抵免
曾修讀過研究所課程:
請於 115/9/18(五) 前依 本校註冊組抵免辦理流程 辦理,申請辦法請參照🔗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及🔗 國立中興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抵免學分辦法 之規定。
提醒: 申請抵免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已取得學位之畢業最低學分,限本系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隨班附讀之學分,至多 6 學分。應於入學當學期申請抵免,申請僅能辦理 1 次。
STEP 04
指定補修
大學部科目
指定補修大學部科目規定 2 門|共 6 學分
資料結構 (3學分) 曾學文老師
系統程式 (3學分) 林鼎崴老師
資料結構與系統程式 (3學分) 本系隨班附讀
🌟 可抵免「資料結構」及「系統程式」,合計採計 6 學分。
⚠️ 未修習者請於本系在職專班 / 大學部選課補修,補修及格前不得參加學位考試。補修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STEP 05
學位考試
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參加學位考試:
🔗 請詳閱 資工系研究生畢業口試辦理程序(碩士班)
- 完成當學期註冊程序(選課及繳交註冊費)
- 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數
- 取得「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」
- 完成論文初稿並利用 Turnitin 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
- 於口試日期至少 20 天前提出申請,考試成績達 70 分為及格
📢 修業 5 學期(含)以內申請畢業者:
需依據博士班研究成果計點規定,發表之 F 級以上研究成果,每篇論文僅限一名學生使用作為申請畢業的條件。該名學生必須為通訊作者或第一位學生作者,由列名在該篇論文的所有本系老師認定,檢附 指導教授指定研究成果歸屬證明(G7-2) PDF DOC ODT 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系辦提出申請。
🔗 請詳閱 中興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第六條研究成果 及 附件一 研究成果計點規定
🔗 請詳閱 口試申請之研究成果須附文件明細
